一、快速催淚擊發(fā)器(普利斯盾/PLSD-KSJFQ01)
1.基本功能:采用手槍型外觀設計,快速催淚擊發(fā)器必須與可視橫噴型催淚噴射劑配套使用,起到激發(fā)催淚噴射劑作用,催淚劑應符合GA884-2018公安單警裝備催淚噴射器。
2.組成:快速催淚擊發(fā)器由彈倉、彈倉后蓋(包含滑動板、卡扣、彈性件)、槍型握把、扳機(擊發(fā)裝置)
3.照明結構:光源裝置與快速催淚擊發(fā)器裝置一體化。
4.保險結構:保險裝置采用滑塊設計,位于擊發(fā)器側面。移動滑塊可控制鎖定模式、日間模式、夜間模式的切換。
5.電源結構:電源結構為可更換鋰電池組成
6.擊發(fā)裝置結構:擊發(fā)裝置結構為扳機樣式
7.產品規(guī)格:快速催淚擊發(fā)器主體總尺寸:
8.長度應≥180mm≤200mm,高度應≥150mm≤160mm。
9.擊發(fā)可靠性:裝填催淚噴射器,有效擊發(fā)2000次后,扳機可正常擊發(fā),無阻滯現(xiàn)象。
10.鎖定模式:鎖定模式下,扳機鎖定,不能擊發(fā)催淚噴射器。
11.日間模式:進入日間模式,扳機解鎖,可通過扣動扳機迅速擊發(fā)催淚噴射器。
12.夜間模式:進入夜間模式,內置照明裝置進入常亮狀態(tài),扳機解鎖,可通過扣動扳機迅速擊發(fā)催淚噴射器,扣動扳機同時照明裝置進入爆閃狀態(tài)。照明裝置光源為LED,強光初始照度不小于190lx。
13.內置照明續(xù)航:照明續(xù)航時間不小于6h,
14.功能拓展:具備皮卡汀尼導軌,可配合其他瞄具使用。
15.快拔槍套:快速催淚擊發(fā)器應配備專業(yè)防搶快拔槍套,方便警員快速做出反應。
16.快速換彈:撥動滑動板帶動彈性件快速開啟后蓋卡扣更換催淚噴射器。
17.質量:快速催淚擊發(fā)器整機質量(含催淚劑)不大于450g
18.溫度適應性:快速擊發(fā)器在-30℃-55℃正常工作。
19.跌落可靠性:快速催淚擊發(fā)器自2m高度處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后,符合噴射要求。
二、專用耗材(普利斯盾/C2-PLSD)
20.外觀:催淚噴射劑外觀應潔凈,側方為可視橫噴型,罐體無變形,各零部件表面不應有機械損傷,鍍涂層脫落,銹蝕現(xiàn)象,各零部件裝配緊密,堅固件應牢固,零部件表面光滑無毛刺。
21.顏色:催淚噴射劑主體顏色為黑色,其上印刷字樣和警徽圖樣為白色。
22.重量:可視橫噴催淚型噴射劑滿罐重量為:195g±15g。
23.結構和尺寸:催淚劑應符合GA884-2018公安單警裝備催淚噴射器,催淚噴射劑由:塑料外罐體、可視內罐體、催淚劑溶液、噴射組件和保險蓋、充氣閥構成,配件包括催淚劑,橫噴型催淚噴射器外形尺寸為高176mm2mm,簡身最大外徑為39mm1mm,外罐外徑為37.5mm士0.smm觀察窗的尺寸應為寬8mm士1mm,高80mm士1mm,催淚器每次噴射后應能夠準確判斷罐體內剩余溶液刻度。噴嘴與催淚劑之間應具有良好的相容性,堅噴型催淚噴射器應由保險蓋、扭簧、轉軸、噴嘴、壓套、支撐套、支撐蓋、內罐、囊袋組件、催淚劑溶液、外罐等零部件組成。
24.催淚劑:催淚劑:催淚劑應為天然辣椒素(OC),其含量為1.2%~1.8%,灌液量為25ml±2ml.
25.穩(wěn)定性:產品在包裝完好并滿足貯存條件的情況下,3年內產品應表面無剝落,不解體,不泄露,不爆裂,能正常噴射,且滿足噴射性能要求。
26.噴射性能:產品噴射應為定向射流狀;噴射距離:≥4m;有效噴射時間:≥7s。
27.高低溫性能檢驗:高低溫性能檢驗:產品在-30℃~55℃范圍內應不解體、不泄露、不爆裂,并滿足噴射性能要求。
28.震動性能:催淚噴射劑帶包裝在承受加速度幅值2m/s2,頻率5~55Hz振動試驗后應不解體、不泄露、不爆裂,并滿足噴射性能要求。
29.保險安全:催淚噴射劑應配有安全可靠防止誤噴的保險裝置。
30.承壓安全性:催淚噴射劑經(jīng)980N承壓試驗后,應不解體、不泄露、不爆裂,并滿足噴射性能要求。
31.跌落安全性檢驗:催淚噴射劑經(jīng)落高1.2m跌落試驗后,應不解體、不泄露、不爆裂,并滿足噴射性能要求。
32.密封性能:催淚噴射劑經(jīng)振動和跌落試驗后,置于0.5m深的水中,應無泄漏,且滿足噴射性能要求。
33.組裝檢驗:催淚噴射劑組裝后保護帽組件應裝配平滑,復位順暢,噴嘴與閥體系統(tǒng)應配合良好,按鈕開關松緊適度有足夠回復力。
34.剩余溶液量:催淚噴射劑完全噴射后剩余溶液量≤7ml。